《借条》背后有故事,原告诉求被驳回
作者:张中强 更新时间 : 2017-01-24 浏览量:688
2017年12月23日,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作出(2016)粤0705民初4***号判决书,判决驳回原告阙某禧全部诉讼请求,广东江达律师事务所张中强主任代理被告阙某善取得胜诉。该起诉讼涉及两起纠纷,一笔金额为84000元的民间借贷,另一笔金额为50000元的借条涉及的债权,其中50000元借条背后关系错踪复杂。
案外人曾某生向原告借款50000元,后因生意失败失踪,所经营的家具厂的红木家具及设备由被告掌控。2016年6月26日,曾某生的小舅子范某生以曾秀生代理人身份与被告签下《声明协议》,即被告支付50000元给范某金,家具厂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此与被告无关。因曾某生尚欠原告50000元借款,根据《声明协议》,该借款由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,被告即出具《借条》给原告。2016年11月26日,原告凭《借条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还款责任。
本案开庭前,被告经朋友介绍急匆匆找到广东江达律师事务所张中强主任,强烈要求张中强主任代理。张中强主任权衡之后决定代理,并当庭质疑签订《声明协议》范某生的代理权,指出该《声明协议》不能产生债权转让效力,原告无权凭《借条》向被告主张债权。
新会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张中强主任观点,连同另一笔民间借贷(履行期限未至)全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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